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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不承认的四种洋学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目前明确了4种国内不予承认的“洋学历”。他们是: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

为加强管理,国家确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为专门机构负责对“洋文凭”的评估认证。中心接受的申请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材料要求均为原件: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所需资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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