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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除了极少数人外,移民大多数都做过房客,这几年也有很多人在做房东。就我身边来说,听过不少房客和房东的纠纷,除了少数确实蛮不讲理自私自利的以外,大部分还是因为对游戏规则不了解所致。因此,了解一下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加拿大现行的“Tenant Protection Act”执行于1997年,关于它的成因及形成和操作方式大概感兴趣的人不多,下面我们不妨先谈几个大家常犯的概念性错误。

  1、关于宠物

  估计不少人的房租协议里规定,不可以养宠物。但事实上,法律明文规定,除公寓外,这种规定无效。当然如果你养猫啊狗啊什么的,房东不喜欢你养的话,他可以向法庭申诉,证明有以下情况存在,那么也可以拿到禁止令:如果宠物的存在确实影响了房东和其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娱乐,或者有人确实对这种宠物过敏,再或者这种宠物对房东或其他房客的安全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宠物肯定是养不成了。

  2、关于押金和利息

  租房时,除了第一个月的房租和最后一个月的押金外,有时房客会被要求给十张延期支票,大家一般也没什么异议。但实际上,这也是不合规定的,当然如果大家都同意,也没什么好说的。另外,押金也是要房东付利息的,不过说实话,数目实在太小,还不够烦的。

  3、关于转租

  除非特别规定,房客有权转租房子给其他人,但应该征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有充足的理由,比如信用问题,工作问题或者人数众多,房东有权拒绝房客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但如果没什么道理的话,比方说转租人的各方面无可挑剔,但房东就是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房客有权拒付租金。

  4、投诉

  我一般认为,大家都是华人,出门在外,应该互谅互让才是。房客房东也不例外,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矛盾,比方房客不付租金或者房东不按规定,安省租客法庭的电话是1-888-332-3234,地址在 777 Bay Street 的12楼,网址是 http://www.orht.gov.on.ca 。有关的法律条文可以联络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e,电话416-5857041,地址是同一栋楼的17楼,网站是http://www.mah.gov.on.ca

  怎样挑选房客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触犯法律也是双方你情我愿。但关于合同的终止确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首先,合同里一定有个租期,正常情况下,在租期内任何一方无论任何原因,均无权单方面终止租约。如果在租期结束时房客不想续租,不必说明理由,只要提前60天通知就可以了。租期结束后,如果不签新的合同,则自动转成月租,租客仍然可以在提前60天通知的情况下退租。但对房东,情况就比较麻烦一些。即使你不喜欢你的房客,但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哪怕租期结束,你也无权赶他走。租期结束后,除非房子给自己的家人住,或者要装修、重建、拆毁、出售,否则法律上房东无权赶租客走,当然如果租客识趣,不等你赶,人自己就走了。

  这里要谈一下房子销售时的情况,如果在房东签了买卖合同后,新的屋主要收回房子自用,可以要求房客在六十天后搬出,否则租客有权住下去。在收到房东的“驱逐令”后,房客不必等六十天,十天后你就可以搬出,并不必付以后的房租。

  从这些规定里。我想你也看明白了,安省的租客保护法,很多规定明显是保护房客的。但对房东来说,出租房子首先是为了收入,所以如果这个要求得不到满足,法律上对房东还是赋予了一定的权力的。

  如果房客没有按时付租金,哪怕在合同期内,房东也可以立刻发出通知,要求房客在十四天后搬出,租客有七天的时间来改正错误;如果房客犯了以下任何错误,比如,在租来的房子里做违法的用途,损坏了房屋,影响其他租客正常的生活,租住人数超过合同内的规定等等,甚至如果发现租客在租房时虚报收入,房东也可以要求租户在20天后搬出,租户仍然有一周的时间来改正这个错误。

  在租期结束后,以下情形下,房东也可以拒绝续租。如房客经常拖欠租金,就业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房客曾经和房东签了合同要买所租住的单位(仅限Condo),但最后合同被取消,这时房东有权通知租客在60天后搬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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