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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的体检与检疫

  

  (1)体检:

  国务院1986年转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明书有效期一年)。当时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健康检查标准非常具体,规定十几种情况不能选派,包括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性肺外结核、做胸部成型术和一叶以上肺切除、严重的慢性病、器质性心脏病及高血压、肝炎、肾炎及严重的泌尿生殖系疾病、血液病、精神病或癫痫,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癌症、血吸虫病、麻风病、身体发育不良、严重视力障碍等。其次是接受方的要求,国外学校一般也把身体健康作为接受留学生的基本条件。

  (2)检疫:

  国际上原规定的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天花和黄热病4种。后来经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自1980年起,天花病菌在世界范围内已基本得到控制,所以现在一般不要求预防接种天花的证书。但有的国家仍然规定要此证书。现在最常见的是黄热病和霍乱。根据现在的情况,留学人员到欧洲,一般有霍乱接种证明即可。预防接种主要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规定和所去国的要求进行。我国各地检疫机关接种项目一般包括霍乱疫苗、黄热病疫苗、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狂犬病疫苗、人血丙种球蛋白、流行性乙脑炎疫苗、流行性脑脊髓炎疫苗、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疫苗等。留学人员需进行什么项目的接种,由检疫机关根据各国要求及疫情状况决定。留学人员如在国外居留一年以上,应在出国前到检疫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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