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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出国前先签留学协议

  公派留学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公派留学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另外在原则上,公派留学生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派出。

  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留学两年可回国1个月

  公派留学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留学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公派留学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须回国服务至少两年

  公派留学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如果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完成留学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才回国、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未按规定的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回国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表示,1996年到2000年期间,中央财政共下拨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15亿元人民币;2001年到2005年间,该数额达近22亿,增加了近50%。去年中央财政在此基础上已经增加了部分经费用于五年内增加国家公派留学生的数量。

  曹国兴介绍说,国家公派留学将从以前比较大规模的派遣访问学者,逐步向增加研究生数量,特别是高层次博士生的方向发展。“我们期望在‘十一五’期间,在国外留学的高层次研究生能够达到1万人。”他说。

  来自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显示,1996年到2005年底中国共派出22031人出国留学,其中2005年达到7000余人,较上年增加75%,是历年来选派人员最多的一年。公派留学主要目的地为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

  据介绍,除了增加政府投入,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通过拓展资金来源,包括和各个部门和高校联合资助,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拓展派出渠道等途径增加公派留学生数量。

  近几年,受国家资助的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的出国留学人员,70%集中在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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