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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 你必须知道的 "4.15" 协议 

  在经历了托福、 GMAT 、 GRE 考场上的较量之后,希望出国深造的学子们可没闲着,为申请到好学校,他们又开始不停地填表格、四处咨询。原本, 2 月份是他们刚刚可以松一口气、等待录取通知书的好时光,可近几年却偏又要面对美国多家大学联合制定的 “4·15 协议 ” 。往往,先到手的录取通知书成了烫手的山芋,不接受吧,怕失去难得的机会;接受了,又怕以后拿到更好的学校通知书。

什么是 "4.15" 协议

  1999 年,美国多家大学联合制定并实施针对外国学生的 “4·15 协议 ” ,主要内容为:申请赴美留学、已拿到多个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 4 月 15 日前 决定一所你要去的学校,否则,所有录取通知书将都被视作无效。这个 “ 协议 ” 的用意,是约束某个申请人同时接受多个学校的录取,但直到开学前才通知其中一些学校 “ 无法按时就读 ” 的不当行为。申请人的这一做法将大大影响学校正常的招生、教学秩序,也让美国每年白白放空大笔奖学金。当然,他们还损害了本国申请者的形象,为后来的申请者带来麻烦。

“4·15 协议 ” 主要内容

  在每年的 4 月 15 日 之前,申请者可以在已录取他的学校中任意选择一家就读,但明确答复所选大学的时间应不晚于 4 月 15 日 ,还应尽可能早地把自己的决定通知别的学校。留足时间,将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但决定拒绝的学校的各类录取资料,包括 I-20 表格,在 4 月 15 日 之前寄回(材料不一定要在 4 月 15 日 之前到达被拒学校,但事先必须用电子邮件通知学校)。如果在接受一所学校的录取之后反悔,受损害的学校有权请求所有签署 “4·15 协议 ” 的其他大学拒收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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